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我省决定从2019年9月24日起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的通告》,从2019年9月24日起,全省所有符合新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和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的未挂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均应登记挂牌。已经登记挂牌的车辆号牌继续有效,如自愿更换新式号牌的需重新进行登记挂牌。今后,新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应在购车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挂牌。
通告显示: 2019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为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期,逾期未登记挂牌的,不再办理登记挂牌业务。
2019年4月15日至9月24日期间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参照集中登记挂牌期政策执行。
2019年9月24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挂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需要用户登录“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微信服务号,进行资料预录入,预约办理时间和网点。预约成功后,到预约的车管所或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社会代办机构办理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要收取牌证工本费(号牌5元/面,行驶证1元/证),不得搭车收费、强制消费。
(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