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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将享受补助
  本报讯 记者10月3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扩大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享受范围,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年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标准50%的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通过餐票、打入餐卡等形式发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助。据测算,2019年,我省预计49.91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获得生活补助,资助资金为2.29亿元,惠及人数较上一年增加7.91万人。

(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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