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16条措施严惩故意高空抛物,明确刑事审判中对故意高空抛物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针对侵害人难确定的老问题,最高法强调,法院要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
焦点1:故意高空抛物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针对高空抛物行为,《意见》明确刑事审判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针对高空坠物行为,《意见》提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焦点2:最大限度查明抛物直接侵权人
高空抛物案件很多情况下无法确定加害人,“株连式”补偿一直争议不断。
《意见》要求,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推动当事人积极查找,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
焦点3:物业隐匿、销毁证据将承担后果
《意见》强调,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焦点4: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分担受害人损害
因侵害人确定难,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意见》要求,明确运用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及时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受害人给予救济。
焦点5:发挥行政审判对惩治高空抛物的作用
《意见》还明确了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强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相应职责。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