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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费执行新标准收费上限为每件200元
  本报讯 公证书副本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每件20元;公民个人存款、经济收入、纳税公证收费属市场调节,收费上限为每件200元……近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从下月起,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仅限定为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其他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据了解,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要求,我省下发调整和规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
  另外,落实“减税降费”要求,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除部分收费标准降低外,其他的收费标准暂不调整,仍按现行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公证机构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王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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