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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低保标准将提高5%和8%
提高后平均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
  本报讯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题会议上,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郭社荣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民政厅将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低保提标文件,从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

(本报记者 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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