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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秦岭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
  本报讯 12月2日,记者从省林业局“秦岭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开启了全方位秦岭保护新阶段。
  1998年,秦岭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施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为一座山脉立法。2018年,我省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深刻教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再次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落到实处,省林业局制定了秦岭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即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行动、森林资源保护行动、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生态空间修复行动、生态服务与富民行动、科技创新行动、智库建设行动、保护执法与监督行动、生态文化宣传行动、组织保障行动。十大行动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秦岭保护、巩固秦岭生态建设成效迈出了一大步。
  据介绍,秦岭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秉承尊重自然、系统保护、现代化信息化等新理念,立足于秦岭生态空间,围绕“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生态重建、生态富民、生态服务、生态安全”六条战线精准施策,保护措施更加系统全面,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孟星晨 于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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