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发布提醒,朋友圈里,千万不能发这些东西……
朋友圈禁止诽谤、辱骂他人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买卖违法违规商品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朋友圈禁止造谣、传谣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一7年有期徒刑。在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散布谣言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冯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