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感染性疾病学科建设暨加强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通知》,要求各市全面掌握好本地区新冠肺炎的救治承载负荷,确保每个地市至少要有1家达标的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每个县级综合医院要有达标的感染性疾病科。
《通知》要求,各市(区)应对新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本地区感染性疾病诊疗力量作为提高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抓手,把提升新冠肺炎等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工作纳入本次疫情防治工作体系中,优先建立、健全县(区)域内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发展,优先提高基层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水平。
《通知》提出,各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分类指导本地区的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的提升工作。对已经开展建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持续完善学科建设,加强医疗、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和人员配置;对未开展建设的,要立即启动建设工作,设立专项资金、组建专班人员,限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通知》强调,各县(区)级综合医院要做到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布局合理,“三区两通道”设置清楚。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孟星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