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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失业可领补助金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财政、税务等三部门出台《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突出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此外,在延续2019年稳岗返还政策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30人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稳岗返还政策倾斜支持,返还标准按上年度3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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