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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限延长至3月31日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保障城乡居民顺利参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险权益,我省将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时限延长至3月31日。城乡居民在此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实行即参即保,即当日缴费次日享受待遇。确保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城乡居民通过与各地税务部门合作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缴费,也可采取社区、街道、村组干部分头包干、电话联系、上门宣传动员征收的方式缴费。要求各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对接收到税务部门传递的参保和缴费数据,尽快落实做好数据导入医保业务系统工作。对缴费数据中因重复参保、信息不全或错误等原因无法导入医保业务系统的,要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分析原因,分类施策,制定解决措施,避免因数据导入延误而影响群众待遇享受。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政策标准落地见效,确保针对新冠肺炎参保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应对疫情的医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到实处。鼓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参保缴费和医保经办流程,实现参保缴费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放宽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做好经办场地防护,实现“放心办”。尤其关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和资助参保工作,实现核实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分之百参保,努力实现一般农户特别是“边缘户”应保尽保,确保贫困群众疫情防控不漏一人,精准脱贫不漏一户。 
  

(王江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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