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科技局获悉,西安市出台《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在认定之日起24个月内经西安市科技局或全市其他省级以上高新区推荐成为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分档给予奖励支持。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考核年度内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对于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参加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决赛名次,以及其他赛事获省级以上名次的,按所获奖总金额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获创投基金投资或被本市企业收购,按投资额1%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本市范围内其他主体进行管理和品牌输出,输出时需先向市科技局备案,对接受管理和品牌服务后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的,补助输出方5万元,当年补助输出方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承接市科技局推荐的西安国际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入驻的市级众创空间,连续补助两年。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获得各类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鱼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