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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60岁以上老人住院,独生子女可休20天带薪假
  本报讯 4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政府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应优先为特困供养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应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接受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分片区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覆盖城乡社区。条例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于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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