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学时,读课本里鲁迅的小说《风波》,其中写到六斤打破了一只碗,他的父亲七斤拿到外面补了16个碗钉,在后面又提到了一次,数字成了18。编者加有注解,意思是联系前后,疑有误。我就奇怪,有误那就改过来啊!就这么让学生看,还费力来一项说明,真是麻烦、死板。
即使大家如鲁迅,文章也会出错,这不算啥。能给改过来吗?放到现在,我的观点不一样了,我认为不能改。即便要改,那也是作者改,别人是动不得的。我后来看到一篇回忆录,似乎提到,就碗钉的事情,鲁迅写信给李霁野,希望改过来。有这么一封信,证明作者授权了,改了似乎也有立得住的理由。我觉得还是不宜改,还是那句话,作者改可以,其他人不行。即使如此,作者对自己所写文字的改动,也不能随意,也应有一定的限制。这个在这里不说了,是另一个复杂的话题。
试想,如果改了这个,意味着鲁迅的文章,还有其他能改的,也得改。人里头总有一些任性的,自以为是的,晃荡的都是半瓶子水,甚至还有个把别有用心的,就上手改,做法貌似正确,其结果,一定把鲁迅改得面目全非,让人看不到原来的鲁迅。于是,改得似乎正确了的鲁迅,反而变得不正确了,变得似是而非了,由文本推导出的一些看法,一些结论,算鲁迅的,还是算修改者的,就成了一笔糊涂账。譬如,鲁迅那个时代,一些虚词,代词,用法和现在的规范不同,改了对于表达似乎没有影响,但改了却失去了那时候的语境,那时候的约定俗成,文章的味道就变了,在过一些年,新的用法出来了或者倒回去了,是不是还要再改,也构成了一个问题。更严重的,如果有人觉得《阿Q正传》在人名里有外文,不合有关规定,要改成汉字,怎么办?小说的名字都换了,里头还有一个小D呢,也得改。这样以来,改了的《阿Q正传》,还是鲁迅的名著吗,人们还能读出哀其不争,怒其不幸的用意吗?再假设,鲁迅有一篇《秋夜》的文章,写到:“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有人嫌啰嗦,重复,改成:在我的后园有两株枣树。还自以为得意,自以为高明,那又如何是好?
因此,对于鲁迅,只要是针对原著,怎么研究,争议,辨识,论证,甚至批评,反对,都在正常的学术范围。只要文本在,就不担心,就有本源,有根本,可以任人评说。改动了,就说不清了,就失真了,就没有建立话语交流的基础了。所以,对于鲁迅,对于鲁迅的著作,不改动,才是最大的尊重,才是对读者,对历史负责。
白字黑字,搁在那里,就是一份见证。作者活着,用来安身立命,故去,也如同真身还在。无论编纂专著,选集收录,范文缉纳,读者对象再有差异,时光演变再有曲折,这个态度,始终如一:看一个作者的作品,看鲁迅的作品,看到的是原作,原著,才具有权威性,具有阅读的价值。这是前提,是原则,是法度,这个不能乱,这个必须坚持,维护和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