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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实施《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本报讯 《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已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20日,安康市召开宣传贯彻《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宣传贯彻工作任务。
  会上指出,富硒资源是安康市最具优势、最具竞争力、最具成长性的生态资源。《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硒产业规范有序发展的现实需要,对安康市打造“中国硒谷·生态安康”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要准确把握“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理顺体制、落实职责”“严格执法、科学管理”的精神实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硒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安康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定富硒“首位产业”地位不动摇,抓住《条例》贯彻实施契机,全力做好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确保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要认真履职尽责,依法开展硒资源普查,切实加强硒资源保护,规范有序开发利用,大力实施“硒+X”战略,全产业链推进富硒产业发展。要全面夯实责任,深入广泛宣传,强化督查考核,全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做到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双向发力,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曹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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