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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
  本报讯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评定程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经营管理规范、规模适度、效益明显。其中,种植业、养殖业、经济林业等家庭农场,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要达到40万元以上,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特色农业产业家庭农场,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要达到30万元以上。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与一般农场相比,要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实用新技术开展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利用电商等信息化手段为生产服务,形成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监测1次,监测不合格取消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孟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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