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近日,我省出台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据悉,我省将对全省范围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从今年起,我省将利用4年时间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方案》指出,全省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然资源、财政、水利等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批准和监督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保障落实,并分别负责支出监管。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沟通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由省级登记机构具体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充分利用好各部门已有的各类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齐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