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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吃播”谁之过?
专家称平台应尽审核责任

  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看来,除了虚假宣传外,主播宣扬食量大等行为并不违法,但这种行为带有不良的社会影响,特别是不利于粉丝形成健康的饮食消费观。
  赵占领告诉记者,视频发布平台对此应尽到内容管理的义务,可通过用户协议及平台规则来规范主播。一旦主播从事此类行为,平台可以基于用户协议或平台规则,对主播进行违约责任性质的处罚,比如删除直播内容、封禁账号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介绍说,《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都规定了网络视频、直播服务提供者的内容审核义务与处理违法信息的义务。平台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应承担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关闭网站、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主播和平台的合作经营模式直接决定了平台责任承担份额、大小。如果主播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视频平台员工的,那么主播等行为是代表平台的职务行为,有虚假宣传、不雅“吃播”触犯法律的,所产生的后果直接归于平台,相应责任由平台承担;如果主播与平台系合作关系或利益分配关系,此时主播的行为后果由自身承担,平台作为提供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未尽审核、安全保障义务的,平台将承担与之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对于“吃播”行业出现的乱象应该如何治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给出了建议。他表示,各大“吃播”视频平台要明底线,加强行业自律,承担起其应有的审查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关停服务、限时封停相关账号,提高违规成本。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防范及价值引导,建立监测系统,对于存在畸形“吃播”倾向的电视节目、广告、新媒体内容,要进行指导整改。

(南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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