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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22项举措深化科技“三评”改革
  本报讯 9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科技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史高领,全面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
  《方案》聚焦科研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可操作性,对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并对普遍适用于“三评”工作的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措施做出了安排,共计5方面22项具体措施。
  《方案》针对性强,直击“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体制机制症结。比如评价数量化、唯论文、人才“标签化”、单位自主权不足、科研诚信缺失等问题,均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不少措施规定明确,操作性强,突出实招硬招,便于基层理解执行,也可督查、可考核。比如,明确规定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和获奖成果等作为科技活动成果的支撑材料,不作为限制性条件;不把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突出原创导向,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等。
  并为科研人员减负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行为规范。比如,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加强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执行效果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等。
  这次“三评”改革不仅关注少数人才学者,更关注广大普通科研人员。引导广大应用研究科研人员不要短期追求“文章”“专利”“奖励”等“数字化”“表格化”的科研“GDP”,而要发挥自身优势,关注社会需求,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从原来职称评审等单纬度的改革,变化为全链条、多维度、系统性改革。
  下一步,省科技厅还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形成落实《方案》完整的政策体系。

(本报记者 周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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