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7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7日-10月7日。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9个章节,共75条。其中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人员禁止在幼儿园从业;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价格指导和成本审核。
(本报记者 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