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9日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通知称,为构建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住房租赁交易管理体系,要求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租赁活动是指出租人、转租人将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自建宿舍等情形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取得系统操作资格,并自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变更、解除或终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变更或注销手续。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杨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