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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四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本报讯 1月16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我省针对病因不明自行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人群,全面实行零售药店实名登记并及时报送信息制度。
  省药监局要求,全省各家零售药店应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做好实名登记。各级药监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摸清监管底数,严防遗漏,不留死角;加强宣传和督导,确保每家零售药店使用统一的登记上报电子表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汇总和上报信息。
  省药监局强调,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登记或未如实进行登记的,将立即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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