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工作要点。据悉,今年陕西将落实普通高中“公民同招”,建设义务教育质量检测体系,加快推动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普通高中“公民同招”
严格学籍管理 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落实普通高中“公民同招”,严格学籍管理。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制定高考改革方案,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强基计划”招生工作。
深化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改革,加强课程、师资、场地建设,改进评价方式方法,促进“五育”并举。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状况常态化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良好运行体制机制和长效机制。
建设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加快推动公办高校学费调整 完善教育督导的管理、运行和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开展政府履职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设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和支出责任,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调整机制。加快推动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有关学校申报地方性政府债券。强化教育资金预算刚性约束,优化项目申报与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率不低于10% 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补齐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资源短板。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果,按计划完成后续工作任务。指导和推动各市完善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成本分担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政策。启动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有效衔接。
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率不低于10%;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持续消除“大班额”。
全面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和推行新课程新教材准备工作 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意见。制定高考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全面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和推行新课程新教材准备工作。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加大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创建力度。
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争创省部共建职业教育高地。落实中职招生和高职扩招任务。推进8所国家级“双高”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启动10所省级“双高”院校建设。推进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与教学管理“双达标”,覆盖面达到70%。推进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对接产业优化专业,推进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广“1+X”证书制度,举办技能大赛。加强中职学校规范管理、高职学生学业管理。
加快布局“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等一级学科 主动对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政策措施。“以本为本”,优化专业布局,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实施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统筹谋划,引领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加强课程、教材、导师队伍建设,推进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学风和学术诚信约束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抓住国家设置“交叉学科”的机遇,加快布局“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等一级学科。推进“双一流”建设,启动新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保障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用好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促进内涵建设,支持民办高校在全国创先争优。开展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加快独立学院转设。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和运行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整改。
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覆盖范围。支持青年教师成长。落实教师减负清单。
启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进体音美教师补充配备工作。
(宗 合)
省教育厅曾建议——
本科学费标准提高30%-50% 2020年4月,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06号提案的答复函中指出,我省现行公办高校学费政策近20年未有重大变化,严重制约我省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建议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提高30%-50%。
回函给出了我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的原则建议,差异化和优质优价原则:2000年陕西高校学费标准相关文件及其他省份现行学费政策倡导有差别收费。原“985”“211”以及进入“双一流”建设序列省内高校,其学费标准可继续执行上浮10%-20%。
动态化原则: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规定,尽快建立与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变动的动态学费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关于公办高校制定、调整学费标准的政策要求,考虑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依据2018年陕西省GDP为24438.32亿元,在全国排名为15名;我省公办高校文理类学科收费标准均在全国排名为29名这一情况,据此估算,建议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为:文法财经史学类每生每年由3500元调整到5200元,理工外语体育中医类每生每年由4500元调整到5800元,西医类每生每年由5000元调整到68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分别提高50%、30%、36%。国家“双一流”高校可在上述调整后标准的基础上浮20%、省属“四个一流”高校学费标准上浮15%。调整后,最低提价1300元,最高提价1800元,在全国文史类排名为19名,理工中医类排名为20名,平均排名为20左右。在西部地区排名为7名,与中部、东部标准比较,仍处于偏下水平。
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考试招生不分文理科的改革,亦可考虑不分文理科,将学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生每年580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三口之家计算,上涨后的学费将占家庭收入的8%,其中,城镇居民家庭学费占比为6%,农村居民家庭占比为17%,均在可承受范围。建议我省高校加快完全学分制收费管理改革,提高收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进一步探索确定学费补偿机制,完善高校学生支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学费上涨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