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包含着长辈对晚辈的关爱之情和真切祝福,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之一。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孩子们收到的压岁钱也水涨船高,几千元乃至数万元也不少见。孩子认为这笔钱是长辈给自己的,应由自己保管和支配;而家长则认为孩子年龄小、不懂事,家长有权将压岁钱“收缴”,有的还为此与孩子发生矛盾纠纷。那么,民法典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应该理清楚压岁钱的性质是什么。压岁钱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因此判断压岁钱的归属实际上是将法律概念与生活概念进行衔接的一个过程。从实质上看,给压岁钱的行为是他人自愿无偿地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压岁钱应当归受赠人所有。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外,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把上述规定结合起来看,接受长辈的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接受;长辈有权决定给还是不给压岁钱,把钱给出去之前,属于长辈本人所有;在把压岁钱拿出来交到对方手上后,这笔钱就是别人的了,这个“别人”就是受赠人。
其次,孩子在取得压岁钱后是否必须上交其父母,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压岁钱归小孩子所有,但是小孩不能随意消费或者支配。不满8周岁的孩子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时,应当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自己的监护人进行管理。对于8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孩子来说,已经有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行将压岁钱存入银行,用压岁钱购买自己喜爱的文具、书本等一些与其心智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就不必将压岁钱交给父母。然而,一些大额花销及对其心智并无益处的花销仍然受到限制,如不能购买大件用品或者大额打赏主播等,但经过父母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再次,父母要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从压岁钱等属于未成年人个人的财产中优先支付。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压岁钱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可以委托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单纯为自己消费。当然,如果父母想用压岁钱为未成年人购买供其本人使用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则不在法律禁止之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对他人构成侵害,比如将别人打伤、磕坏了别人的门牙、毁坏了别人的财产等,则应当从未成年人本人的压岁钱中优先支付,不足的部分再由父母赔偿。
(成全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