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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的特征属性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这一阶段决定着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关系结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多元行动主体紧紧围绕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紧密配合大局发展,彼此保持生死存亡命运关系,最终编织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关系网络,凸显出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取得了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伟大业绩。
  目标性:基于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伟大行动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经历的特殊历史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各阶层实现中华民族共同利益,干部与干部、群众与群众、战士与战士,彼此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促进,为取得战争胜利形成了集体行动的伟大历程。众人拧成一股绳,浴血奋战,不怕牺牲,英勇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共同利益拼搏奋斗。正如相关论述所言:这里没有尔虞我诈,没有勾心斗角,有的是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大家在一起无拘无束,彼此都很坦诚,谁也用不着戒备谁,你完全可以把心胸全部敞开。
  理论性:拥有相对丰富的社会治理理论体系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十分丰富,具有强大的指引功能,推动了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有效进展,更是延安时期社会治理取得伟大成就的关键因素。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国情,持续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探寻中国革命的发展道路,全身心带领各群体努力拼搏,最终夺取战争胜利。通过理论导向、制度设计和机制引导,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有序行动,切实发挥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功能,实现了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更大成效。同时,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的理论体系彰显出公正性、公平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等特征属性,切实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扎实推进革命的伟大进程。
  自主性:党领导下的各主体高度自主性实践
  延安时期,社会治理主体也是多元化的。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主体参与的集体行动过程,也是各个主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自觉实践过程,进而促进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伟大变革,重塑延安时期社会风气,推进革命的发展进程。延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组织到个体都具有较高的实践自主性、实践能动性和实践自觉性,各自获得较大的自主能力,各行动主体更是紧密配合、相互联系,集中力量实现治理目标,为革命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科学性:凸显社会治理的制度性设计及布局
  延安时期,社会治理围绕社会治理理论进行变革行动,客观存在大量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作为具体支撑,同时,社会治理制度起到保障作用,促进民众社会行动,规范民众社会行为。同时,党和政府创设系列社会治理制度,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运用治理机制将治理理论、治理主体、治理制度和治理技术串联起来,释放社会治理机制的无穷魅力和无限力量。同时,不断构建社会治理系统机制,促进民众广泛参与,鼓励、促进各个阶层的社会群体积极行动,发挥制度引导功能,规范社会治理秩序,推进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伟大实践。
  法治性: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的法制体系构建
  坚持社会治理制度化,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构建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提高延安时期社会治理法治水平,确保延安时期社会治理按照法治轨迹运行。为此,遵循历史客观情况,制定出大量社会治理法律制度规范,净化社会风气,治理匪患难题,从具有宪法作用的《施政纲领》,到乡村社会的《村规民约》,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为社会治理尤其是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保护民众基本权利,严格落实违法党政官员的系列法律制度,不断构筑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法治框架。
   民主性:提升参与广泛性与治理重心在底层
  激发民众热情,畅通社会治理参与渠道,高度重视乡村社会民众的主体参与。延安时期,我们党切实维护民众权利,规定了人民享有民族平等、政治自由、财产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释放了民众最大潜能,增强了民众最大能力,唤醒民众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了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性。另外,延安时期,社会治理制度中心与重心在乡村社会,尊重民众的意愿,吸收民众的建议,发挥民众的力量,践行最大化的民主治理,整合不同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民众根本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治理根基。
  技术性:实现社会治理技术的综合系统应用
  从技术哲学角度看,技术可分为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自然技术是以物的属性发挥其作用,社会技术则是人类用于组织、管理、协调、统驭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法和手段。延安时期,借助诸多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进行社会治理,从而服务整体大局和发展态势,也正是由于不同技术层次和技术体系的有效支撑,延安时期社会治理更加优化;正是由于多类型、多样化技术方法的作用发挥,延安时期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同时,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技术方法具有鲜明的民主性、参与性、科学性、有效性等特性,获得了最大化的民意,争取了最大化的支持,促成了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更大成效。
  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研究”(19CZZ002)的阶段性成果
  

□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陕西省公民科学素质与农村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张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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