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补充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出补充、修改,明确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等。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但该指导意见显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旨意相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目的和直接故意的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如乘客要求中途停车、下车与驾驶人员发生争执,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虽危及公共安全,但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并不相当,特别是主观恶性远远低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目的和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碍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
■侮辱、诽谤英烈,入刑!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帖子和留言,给英烈亲属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
■性侵未成年养女,重罚!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这种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与不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被刑法明确为强奸犯罪,为了响应社会关切,这次刑法修改将与14至16周岁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入刑,弥补了法律空白。
修正后,对在公众场所当众奸淫幼女,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如果对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也面临刑事处罚。
■暴力袭警,重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罪单独设置法定刑,修正前,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法定最高刑仅有三年有期徒刑。修正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冒名顶替,入刑!
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等行为入刑。
冒名顶替上学入刑问题早已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到“济宁苟晶被冒名顶替”,这些新近曝光的事件,个中无不充斥着违法乱纪的影子。尽管事后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移送司法,但仍激起公众的强烈不安。
2020年6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时,针对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
■高空抛物,入刑!
此次刑法修改,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实践中,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修正让高空抛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法律代价,也更大程度上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