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0日,西安市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这是自2018年“3·30”楼市调控政策发布之后,西安迎来的第四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住房用地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 除蓝田县、周至县以外,全市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住房价格和建设品质等要素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竞买人严格履约。每年按季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超出“三道红线”管理要求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调整“刚需”无住房转让记录年限 通知规定,从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通知明确,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 在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方案管理,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体系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积极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满足新就业家庭等群体合理住房需求。
(于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