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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今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利益,也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福祉。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发挥我们每个公民的力量。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可为。
  什么是国家安全?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我们一起了解国家安全包括哪些内容,学习国家安全法知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怎么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根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据人民网)


  生物安全法4月15日起实施
  4月15日,在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什么是“生物安全”?生物安全法中,哪些内容与你我有关?我们一起来认识学习,并自觉行动起来维护生物安全。
  ■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我国生物安全领域,面临哪些主要风险?
  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8个方面主要风险:
  1、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发展;
  3、实验室安全;
  4、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
  5、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
  6、微生物耐药;
  7、生物恐怖袭击;
  8、生物武器威胁。
  该法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设立“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专章。其中规定,国家加强国境、口岸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联合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维护生物安全,我们每个人能做什么?
  1、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
  2、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
  4、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生物安全违法信息,应当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
  7、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8、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9、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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