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铜川市卫健委获悉,经铜川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三部门批准,铜川市人民医院作为全省第二批(铜川市第一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单位,正式启动试点试运行工作。
据了解,医院采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后,医保结算业务仍按原流程进行结算,医院将原汇总纸质票据向医保部门备案的方式,调整为将电子票据按《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帐归档的通知》有关规定存档,由医保部门根据需要抽查核验。试点医院征得患者同意后可向其提供电子票据,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对慢性病、特殊病、离休人员、异地报销患者等个人需要自行报销的,医院继续为患者提供纸质票据换开服务。对持外省合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在我省进行报销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为患者报销合规费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与传统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铜川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将有利于财政部门对医疗票据收费项目实时监控,有效堵塞财务漏洞和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解决医院内部纸质票据对账难、易出错、稽核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处理平台为患者医保报销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本报记者 冯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