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省民政厅近日印发《陕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到2023年,全省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达到50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达到100个。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陕西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西安、宝鸡、汉中、渭南的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县(区、市)拥有不少于1个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占比超过50%。每个城市社区能够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平均不少于3个。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推进县区、街办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支持平台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
据了解,专项行动分为培育发展阶段、能力提升阶段、示范引领阶段,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赵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