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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报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政府同意,陕西决定对 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6月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据了解,今年陕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体现社会公平。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陕西相关文件要求此次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要确保6月底前将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把202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这件好事办好。

(于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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