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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犯间谍罪
  《以案说法》栏目是2021年陕西省“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暨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开展的科技工作者法律服务系列活动。活动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陕西省科普宣传教育中心承办,陕西省融媒体科学传播联盟、陕西科技报社协办。本栏目通过案例解析和专业点评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事,提供法律咨询与解答服务。
  案件:黄某某,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员,2002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亲戚朋友科研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之便,以窃取、买卖等多种手段获取国家秘密,以境外旅游为掩饰手段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通过出卖情报,黄某某获得大笔间谍经费共计七十多万美元。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0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最终,黄某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对于这样的结果,黄某某追悔莫及。
  点评:科技工作者作为国家秘密最直接的接触人员群体,更应时刻强化保密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切勿为了满足物质上的欲望,出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本案黄某某的愚蠢行为,不仅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也毁掉了自己的家庭,更给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案再次给所有科技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国家秘密不容泄露,国家安全不容侵犯。

点评人: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 务所吴金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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