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有关规定,对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5000元/生·学年,理工类6000元/生·学年,医学类6500元/生·学年,艺术理论类11000元/生·学年、实践类14000元/生·学年。
其中:哲学专业、历史学专业、考古学专业425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5250元/生·学年。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的艺术理论类15000元/生·学年,实践类18000元/生·学年。
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一般专业类6500元/生·学年,艺术类10000元/生·学年。
本次学费标准执行范围为我省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不包括研究生(博士、硕士)、成人教育、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公办高校新入学学生按照新标准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成人高校仍按原学费标准、高校示范性软件(微电子)学院仍按原政策执行。
在优化学费结构方面,取消现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专业上浮10%、热门专业上浮的政策。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普通本科按照“双一流”整校全专业最高上浮10%;博士授权点学校按照不超过本校开设专业数的50%比例最高上浮8%,高校在比例内提出具体专业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除“双一流”“博士授权点”高校外,纳入国家“双万计划”专业目录的专业最高上浮7%。以上各项上浮就高、不累计。
“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院校全专业、高水平专业群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最高上浮10%。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专业是否上浮和上浮比例。其中六个基础专业(哲学、历史学、考古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不再上浮。
根据要求,落实公办高校政府投入主体责任,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落实高校各项资助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资助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无息借款补助等,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本报记者 杨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