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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本报讯 7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质量,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3个学科的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研究通过的《陕西省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统编三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于7月26日印发。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导所辖县区在省级《推荐目录》中遴选教辅材料,并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和“双减”等相关要求,从《推荐目录》中选择适合本地教学实际的教辅材料,推荐给辖区中小学校学生自愿选用。
  各中小学要做好教辅材料的无偿代购服务,并将代购情况及时在校内进行公布。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要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和推销教辅材料。
  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价格管理规定,严禁自行定价,要保证出版质量,及时供货,配合发行单位做好发行工作。《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应在封面标注“经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2021年审查通过”等字样,方便师生识别。
  《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新华书店负责统一组织征订和发行。各教辅出版编写单位要随时关注教材内容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教辅材料相关内容,并做好后续教师培训等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通过“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进行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

(于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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