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做好秦腔艺术的“活态传承”,切实解决传承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7月27日,《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
秦腔艺术号称“梆子腔的鼻祖”,是首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和传承项目,作为陕西极具代表性的艺术符号,在我省和西北地区乃至全国具有广泛影响,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戏曲特别是地方戏曲面临严峻挑战,秦腔艺术投入不足、院团生存举步维艰、人才青黄不接,保护传承发展刻不容缓。
条例草案重点对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对象、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社会保障、普及推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草案明确,秦腔,包括西安乱弹(中路秦腔)、同州梆子(东路秦腔)、汉调桄桄(南路秦腔)、西府秦腔(西路秦腔)。品牌保护上,条例草案对我省两个具有百年历史的古老剧社——西安易俗社、三意社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西安易俗社、西安三意社等具有百年历史的秦腔艺术剧社的扶持,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品牌价值”。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悠久、享有较高声誉的秦腔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
申遗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省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申报规则,做好秦腔艺术文字文献、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等的整理编撰,推进秦腔艺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为秦腔艺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提供了法律依据。
考虑到秦腔艺术从业人员不仅学习过程漫长、艰辛、风险高,而且对天赋要求极高,武戏演员、特技演员到了一定年龄很难再适应演出的实际,条例草案分别作出具体规定,适当变通人才招聘、职称评定方式,建立人员合理退出安置途径。
(刘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