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活动日期为10月1日-12月31日。
消费季活动涵盖演出、展览、非遗、数字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本届活动主题为“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口号为“走近诗和远方,惠享美好生活”。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各地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拟于9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消费季启动仪式,发布若干消费促进活动、消费场景及激励措施。各承办单位、参与单位、支持机构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陆续启动并持续开展消费季活动,活动延续时间各地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通知明确,将通过丰富消费活动内容、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创新消费活动形式、加强区域联动协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主要任务推进活动有序开展。
(齐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