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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细化大学科技园申请认定标准
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本报讯  8月17日,记者从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大学科技园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发展。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是以我省高校为依托,将大学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技术融合的重要平台与科技服务机构,主要功能是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
  《办法》对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申请认定条件进行了细化,比如:省级大学科技园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在孵化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应占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等等。
  《办法》明确,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化运作,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投资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

(本报记者 杨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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