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依法公布。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
据了解,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制定,2007年修订一次,本次是第二次修订。
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在现行法律八章七十五条的基础上,对法律框架和内容作出部分调整,其中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三章,共计十一章一百零六条。
为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草案提出,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围绕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聚焦重大科学问题,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创新能力;完善学科和知识体系布局,支持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等。
草案还对完善和优化国家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学技术开放与合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本报记者 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