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9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发布“十四五”期间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2021年将按照50万元/万吨标准奖补,以后逐年退坡奖补。
范围:行政区域内合法生产、建设的煤矿 据了解,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做好煤炭行业存优去劣,有序引导资源枯竭和技术、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煤矿关闭退出,持续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解决历史包袱,实现我省煤炭绿色发展,推动我省煤炭工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我省发布煤矿引导退出的激励政策。
“十四五”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将通过政策引导关闭退出的合法生产、建设煤矿(不含中央在陕煤矿)。
激励:鼓励整改建成无望煤矿关闭退出 按政策,我省将鼓励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整改或建成无望煤矿通过政策引导,关闭退出;鼓励政府引导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且经整改不达标煤矿;鼓励煤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关闭退出中、小煤矿,实现“以大并小”;鼓励引导退出煤矿进行产能指标交易,引导退出煤矿在享受财政奖补的同时,通过产能交易获得经济补偿。政策明确,退还引导退出煤矿已缴纳的剩余资源价款。剩余资源价款退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价款退还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被关闭的煤矿不再退还剩余价款。
措施:按照50万元/万吨标准奖补 “十四五”期间,省政府将根据各市当年实际退出符合条件的产能总量,对除榆林市外的其他各市进行以奖代补。
为鼓励煤矿尽早退出关闭,参考“十三五”期间补助和退坡标准,2021年我省对各市将按照50万元/万吨标准奖补,以后年度在2021年基础上分别按降低10%、20%、30%、40%逐年退坡奖补。
据了解,省级奖补不针对具体企业,奖补资金由各市统筹安排使用。榆林市引导退出关闭煤矿的奖补资金,由榆林市自行承担。各市级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引导退出煤矿进行一定补偿。
(本报记者 杨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