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支持鼓励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推动国际和国内科学技术成果落地陕西,在省内就地转化和解决省内企业技术需求,其职称晋升按本通知执行。
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是指高校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纳入工程系列,在工程系列中增设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五个方面。
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实行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级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共同研究制定;单位标准由经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据省级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和用人需求,制定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科技服务人才在省科学技术厅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标准可参照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评价标准执行。
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高校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在省教育厅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正高级职称在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有关政策规定,注重考察其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运营服务能力,重点评价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鱼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