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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下食品有个4小时规则
  为保证食品安全,科学家经过多年的研究,总结出了一个“4小时/2小时规则”。也就是说,放在外面的食物,如果不超过2个小时,可以重新冷藏或者重新加热后食用;2-4个小时之间的食物可重新加热后食用,但超过4小时就不能吃了。所以,很多食品企业、餐饮业都要求放在外面的食物不得超过4小时。
  一旦条件合适,环境中的细菌就会趁机侵入食物,利用食物中的营养和能量快速生长繁殖,在5℃-60℃的条件下,细菌的活动是最猖獗最快速的,因此,5℃-60℃也被称为食物的“危险温度区间”。
  除此之外,以下几类食物也需格外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1、喝盒装牛奶时,如果一次性喝不完,一定要及时放冰箱冷藏。
  如果放在外面,一定不能超过4个小时,重新喝之前最好加热一下。
  2、凉菜最好一顿吃完,如果第二顿接着吃,最好加热一下。
  3、切开的水果吃不完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放冰箱冷藏,如果放在室外,也不要超过4个小时。
  4、豆制品、肉类富含优质蛋白质,最受细菌喜爱,所以尽快放冰箱冷藏;如果放在外面,记住不要超过4个小时。

(杨 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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