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药水在同一包装内需要多次使用,一般建议,开封后应在28天内使用;超过28天,即使眼药水没有用完,也不建议使用,因为多次反复开启包装使用过程中,药品可能受到污染,及时丢掉是为了避免引起继发感染的风险。
滴眼剂中一般都会添加抑菌剂(也叫防腐剂),目的是为了减少在多次使用时的污染风险,但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多,滴眼剂沾染的微生物可能会越来越多,微生物的负载量不断加大,抑菌剂的抑菌效果会逐渐降低。
因此,滴眼液在开封后28天就不建议继续使用了,这个日期又叫做“开封抛弃日期”,或者是开封后有效期。
(张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