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6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发布。《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和完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以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我省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在符合中央和本省要求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构建特色突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招商引资和土地出让模式;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统一评估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要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地”供后监管制度,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2021年底前,我省率先在西安市及有条件的县(区)或开发区探索推进“标准地”供应模式改革,形成可复制、利推广的经验做法。2022年,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等有条件区域,不低于40%的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应。
(李欣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