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9日,省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陕西省税费保障办法》正式印发,自3月1日起施行。
记者查看税费信息共享目录注意到,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等28个部门多项税费信息将共享。
《陕西省税费保障办法》指出,对税务部门依法提出的税费征收协助事项,各部门和单位应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全面给予协助,不得无故拒绝、拖延。
各部门和单位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先行推进涉税费高频事项执法协助,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现税警双方案件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办案制 度化、信息化、常态化。
在税费信息共享方面,《办法》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税费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共享。对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税费信息的,应当与同级税务部门商定交换方式。税费信息共享内容实行目录管理。
(本报记者 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