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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推进“双储林场”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双储林场”是以“储林”“储碳”为主要目标,以国有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司化林场为经营单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现代林场理念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储备林建设模式。按照“双储林场”模式建设的国家储备林项目,要在营造和培育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木材等多功能森林的同时,将森林碳汇能力提升贯穿于项目建设始终,实现“储林“”储碳”双储备。
  《意见》要求,要以县为基地统筹推进“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一县一策”原则,科学选址、统筹布局、整体推进。各基地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组织引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优势、融资渠道优势,鼓励具有林业建设能力、融资力强、信用良好的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参与“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探索推广“县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林场”、“县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建设模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高质量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秦巴、黄桥、关山等重点林区围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森林体验等主题,试点打造一批以培育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为主要目的的示范基地。
  《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和风险防控力度,根据自身财力安排一定扶持资金,形成长期稳定投资渠道。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衔接同级有关部门对国家储备林良种壮苗培育、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林业机械购置按规定予以补贴。要推动担保机构支持“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提高单个项目担保金额上限,降低担保费率,力争将“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提高保险保额,降低保险费率。
  要将“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高位推动基地建设。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贷款抵押物中的林地林木,要纳入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管体系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数据库,加快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推广应用。
  

(本报记者 孟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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