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西安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各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遵行公益普惠、自愿选择、规范收费的基本原则;从学生、家长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统筹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时间不得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真正把好事办实办好,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西安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小学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40元,中学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收取加餐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取费用。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校园醒目位置或校园网站向家长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原建档立卡户过渡期内)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
(董剑南 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