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7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情况。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答问环节中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做了详细解释。
陈子季表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关于“普职分流”,教育部已在今年2月的“教育新春”系列发布会上作出了明确回复。此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它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
陈子季表示,此次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第一个关键词是“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后的意思是,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就是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
为了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新职业教育法中还提出诸多“实招”: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等。
陈子季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第一,提升办学条件;第二,畅通升学通道;第三,优化办学定位。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