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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陕西省分局:
助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
  本报讯 5月20日,记者从国家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获悉:为切实加强外汇金融政策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支持、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的能力水平,该局今年以来多措并举,助力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抢抓外贸转型升级机遇期,不断激发外贸主体活力,拓展外贸发展空间。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除享受普通外贸企业的各项便利化政策之外,还享受下列“一揽子”便利化政策: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与收汇不一致,允许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纳税等费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为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允许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进行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逐步构建起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外汇金融服务体系。
  国家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打好“外汇政策+货币政策”组合拳,指导银行落实好各项信贷支持政策。指导辖内银行将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与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有机结合,特别是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鼓励银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数据驱动”型产品,为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产品。鼓励银行借助大数据分析系统,精准识别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各类风险,为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深入实施“一三五工程”,逐步形成具有陕西特色、充满活力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模式。“一个突破”,积极推动市场采购新业态试点落地;“三个提速”,大力支持离岸转手买卖、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实现提速发展;“五个推进”,全面推进境内仓单转卖、海外仓、保税维修等五种模式的培育、规范和发展。力争到2025年,陕西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的跨境结算更加便利,针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的金融产品更加丰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外汇金融服务更加优化。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持续关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坚持“回归贸易本源、支持正常贸易、限制构造贸易、严禁虚假贸易”的管理原则,便利真实合规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结算,构建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外汇金融服务体系。

(杨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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