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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起草办法并征求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意见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6月10日,省教育厅起草了《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是指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制收费。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校外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地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主管部门对收退费规范、预收培训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退费投诉集中、预收费风险高的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机构合规经营。

(张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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