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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本报讯  6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持续改善和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我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救助对象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病患者;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对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实施三重制度保障权益。一类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二类救助对象中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自然年度内动态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纳入下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对特殊困难人群开通参保缴费“绿色通道”,确保应保尽保。
  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过渡期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落实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将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各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不含一类救助对象),由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设定,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
  我省将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做好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动员基层干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做好政策宣传和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直接纳入“一站式”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覆盖的和其他需要提出申请的救助对象,可持相关证件和必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会收到书面形式的告知书。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享受特事特办、及时审核。
  

(张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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