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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允许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本报讯 6月23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传来消息,《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正式发布,在提能力、拓平台、优环境、强保障等四个方面创新举措,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全生命周期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创新创业课程、创新训练、创业实践有机衔接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扩大创新创业教育普及率和覆盖面,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构建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育人机制,推动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力度,推动省级示范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双创实践教育中心,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微专业。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一批“专创融合”“思创融合”的省级特色示范课程。完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各高校应将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发挥社会创新创业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平台、国家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作用,加速“两链”深度融合,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平台有机衔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构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环大学创新经济圈,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建设一批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优势资源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开放。
  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大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因素纳入高校财政拨款制度改革体系。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姚 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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